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70%,
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5.0880 万股;同时,本次激
励计划有 1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需回购注销其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0.2968 万股。综上,本次需
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5.3848 万股,回购价格为 16.29 元/股加上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892,832 股变更为
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事会办公室
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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