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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通讯员 张兵 陈璐
开展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是山东省法治建设领域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近年来,山东济宁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数评估、指标先行”的工作思路,坚持试点先行,扎实推进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工作。工作中,紧抓评估指标体系这一关键环节,制定了市、县两级法治指标体系,推动法治建设实现可量化、可评估,初步建立起有力、有序、有效、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济宁市委高度重视开展法治指数评估工作,将其纳入济宁市“三重项目”(重点项目、重点事项、重点任务)工作台账、市委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由市领导主抓,工作进度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定期调度通报。成立工作专班,确定曲阜市为试点县(市、区),明晰各自工作侧重点,市县一体推进试点工作。
在《山东省法治指数指标指引(试行)》的基础上,济宁市对法治指标体系进行细化、优化,结合本地实际,在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三级指标细化和评估标准、方法制定,起草了以93项指标为基础的三级指标体系,并明确了具体评定标准、查证资料目录和评估方法。与市直部门逐一对接座谈,研究指标的可操作性和信度效度,确保指标精准反映法治建设成效。
紧紧围绕推动法治建设这一目标,创新三项机制。强化内部评估机制,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坚持以材料数据为支持,以工作实绩为标准,认真自查评估打分,完善评估指标对应材料,积极提报本单位特色亮点工作和典型做法。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制定了法治指数评估工作部门牵头任务分工清单,由部门牵头对各自承担的指标,组织对县市区和各部门进行评估打分,市委依法治市办在指标评估基础上,组织市委党校、社科联、高等院校等有关专家评审和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形成对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法治指数评估分数,客观评价法治建设成效和不足。建立月度工作动态报告机制,结合法治工作实际,印发法治山东建设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动态监测指标三张责任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指标任务落地落实。
济宁市坚持试点与法治建设考核相结合,将试点工作情况纳入对2022年县(市、区)、部门法治建设考核指标项,坚持日常工作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发挥考核倒逼推动作用。坚持试点与法治督察相结合,以评估出的法治指数作为开展法治督察的主要抓手,将通过评估发现的问题作为法治督察的聚焦点,将评估等次为“一般”的部门单位作为重点法治督察对象,开展专项督察,以法治督察促工作提升。坚持试点与法治政府建设典型培树活动相结合,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抓好典型培树,向上级择优推荐一批法治部门、法治镇街先进典型。坚持试点与基层法治建设补短板弱项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逐步建立起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重点指标“三本台账”,实行“红黄蓝”管理,定期通报、限期销号,完善提升法治建设短板弱项,夯实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
据了解,济宁市通过建立标准明确、评估多元、机制健全、特色突出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逐步形成了济宁市法治指数评估基础指标和特色指标。根据济宁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发布的调查结果,济宁市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平均93.63分。法治济宁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济宁市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乡县、泗水县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鱼台县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双下沉”工作体系获评“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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